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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新办工业企业主要收费项目标准目录
2008-12-25 15:06  文章来源:歙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歙县新办工业企业主要收费项目标准目录1

收费部门 序号 收 费 项 目 计量单位 收 费 标 准 收费文件依据 优 惠 标 准 备 注
500万元以下按30% 500—1500万元按15% 1500万元以上
国土局 1 土地登记费 /宗地 小于 1000平方米100,每超500平方米加收40 国土籍字
[1990]93
小于 1000平方米30,每超500平方米加收12
小于 1000平方米15,每超500平方米加收6
除工本费外,县内其他收费全免  
2 土地出让金   不低于标定地价40% 1992省政府41号令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 3







200万元以下(200) 土地价格总额 2‰ 省物价局
皖价房[2005]308号
      自愿委托,有偿服务
201—500万元部分 1.5‰      
501—1000万元部分 1‰      
1001—2000万元部分 0.8‰      
2001—5000万元部分 0.5‰      
5001—10000万元部分 0.3‰      
10000万元以上部分 0.08‰      
自来水公司 4 供水设施投资补助费 一班制工业和一般商业用水 15mm口径 万元 0.18 歙价[2002]59号 0.054  
20mm口径 0.3 0.09
25mm口径 0.42 0.126
40mm口径 1.2 0.36
50mm口径 1.8 0.54
100mm口径 7.2 2.16
二班制工业或用水量较大的工业 15mm口径 万元 0.324 0.0972
20mm口径 0.54 0.162
25mm口径 0.756 0.2268
40mm口径 2.16 0.648
50mm口径 3.24 0.972
100mm口径 12.96 3.888

歙县新办工业企业主要收费项目标准目录2

收费部门 序号 收 费 项 目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依据 优 惠 标 准 备 注
500万元以下按30% 500—1500万元按15% 1500万元以上
建设局 5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 不宜按建筑面积计收的,按工程造价 1.5‰ 皖价房[2001]411号皖价费[2006]240 0.5‰ 0.5‰ 0.5‰  
/ 砖混结构1.0 0.5 0.5 0.5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一般按实施质量监督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收
/ 框架结构1.5 0.5 0.5 0.5
/ 八层以上1.8 0.5 0.5 0.5
6 基础设施配套费 / 老城区50
其他地区45
政办[2006]23号 老城区15
其他地区13.5
老城区7.5
其他6.75
 
7 选址定点用地规划阶段技术服务费 小于1公顷 1500 皖价房[2005]293号  450 225 除工本费外,县内收费全免  
大于等于1公顷,小于3公顷 2000 600 300
大于等于3公顷 2500 750 375
8 建设规划阶段技术服务费 营业用房或设施 / 2.1 0.63 0.32
工业仓库用房 / 1.6 0.48 0.24
办公用房 / 1.4 0.42 0.21
住宅及其他设施 / 1.2 0.36 0.18
9 铁路、道路、工程管线及其他难以用面积计算的建筑物技术服务 工程投资总额 0.8‰ 0.24‰ 0.12‰
10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8 省政府第159号令 2.4 1.2 除工本费外,县内收费全免  
11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 1.5 省政府皖政[2003]80号 0.45 0.23

歙县新办工业企业主要收费项目标准目录3

收费部门 序号 收 费 项 目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依据 优 惠 标 准 备 注
500万元以下按30% 500—1500万元按15% 1500万元以上
教育局 12 学生收费  
与本地学生
同等待遇
歙政[2005]95号        
房管局 13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1、住房所有权登记费 元/件 80 发改价格[2008]924 24 12 除工本费外,县内收费全免 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2、非住房所有权登记费 元/件 550 165 83
14 白蚁防治费 白蚁预防费 / 2.0 皖价房[2003]105号;皖价费[2006]240 1.5 按建筑面积计收,预防包治期15
15 房产测绘费 1、住房 / 1.4 皖价房[2004]307号 按标准计收  
2、非住房 / 2.4
气象局 16 新、改、扩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 / 0.9 皖价服[2006]195 0.4 0.3    
17 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查 / 0.2        

歙县新办工业企业主要收费项目标准目录4

收费部门 序号 收 费 项 目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依据 优 惠 标 准 备 注
500万元以下按30% 500—1500万元按15% 1500万元以上
水利局 18 砂石资源管理费 元/吨 1.5 皖价费[2006]240号 0.45 0.22 除工本费外,县内收费全免  
19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1、占用、损坏水土保持工程及其它水保持设施(含工程设施、生物设施、试验设施)   按其恢复等效标准造价一次性收缴 皖价费[2006]160     除工本费外,县内收费全免 一次性交纳
2、占用、破坏植被,降低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 元/㎡ 0.5 0.15 0.075 按实际占用地表面积一次性收取
3、开矿、采石、取土等生产经营活动 元/㎡ 0.5 0.15 0.075 按实际占用地表面积一次性收取
并按年销售总额 4‰ 1.2‰ 0.6‰  
城管执法局 20 城市道路占用费 /. 0.4 皖价费字[2002]186 0.12 除工本费外,县内收费全免  
21 建筑工程垃圾渣土处置费 / 3 歙价字[2004]8 2 1.5  
注:
1、所有收费项目,上缴省市部分均不减免。
2、“500万元以下、5001500万元、1500万元以上”指的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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