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原件);
2、外资企业申请表(原件),请登陆安徽招商网“www.ahinvest.gov.cn→投资服务→投资程序”下载范本;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4、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章程(原件);章程请登陆安徽招商网“www.ahinvest.gov.cn→投资服务→投资程序”下载范本;
5、经所在地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仅需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如外国投资者为自然人,需投资者本人带上护照、身份证到市工商确认身份。
6、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7、项目用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定通知书(复印件);
9、董事会组成名单、投资者各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董事委派书(原件)、董事身份证复印件、董事会决议(原件)、董事会会议记录(原件);
10、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同意材料(原件);
11、公司住所证明(复印件)(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
12、环保、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原件)
13、投资者签署的需要进口的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
14、市国家安全局出具的涉外建设项目选址审查书;
15、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材料。
其中服务贸易类及并购类等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所需材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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