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截止到7月底,我县销售家电下乡产品11540台,全市销售家电下乡产品31037台,占全市销量的37.18%,列全市第一,其中:冰箱6997台、彩电1455台、手机580部、洗衣机1214台、计算机48台、空调1227台、热水器19台。
每万户销售量歙县780.8台,全市为856.7台,少于全市平均数75.9台,列全市第五。
2、截止到7月底,我县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已发放财政补贴264.93万元,全市已发放补贴648.57万元,占全市补贴的40.85%。
全市财政补贴发放率80.41%,歙县为88.24%,高出全市7.83个百分点。
歙县商务局
2009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