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授权垫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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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02 08:50 文章来源:歙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财企〔2009〕175号
关于授权垫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
(第二批)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分局)、各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
为推动我县家电下乡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快补贴资金发放进度,方便广大农民群众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根据《歙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与兑付细则》精神和销售网点申请,兹授权程国宾等15户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为我县第二批先行垫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网点(名单附后)。授权期限暂定一年,即2009年8月25日起至2010年8月24日止。各被授权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自授权之日起,要加强补贴资金审核管理,规范操作程序,不得瞒报和骗报补贴资金,并在8月底前到指定乡镇财政所签订“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垫付协议。
特此通知
附:第二批授权名单
歙县财政局 歙县商务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抄送: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县家电下乡领导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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