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县家电下乡工作深入进行,减少补贴环节,加快补贴资金发放进度,方便广大农民群众购买家电产品,根据市财政局、商务局《关于印发〈黄山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与兑付细则〉的通知》(黄财企[2009]212号)文件精神,我县已实行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由指定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及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本网点自愿为歙县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并作如下郑重承诺:
一、树立高度的责任感,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关系。
二、严格按照规定的补贴程序进行家电下乡补贴的代理审核及补贴资金垫付,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对可能发生的骗补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绝不借家电下乡补贴的名义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误导消费者。
三、及时录入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和补贴信息,对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因本网点错发、错补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本网点自行承担。
四、本网点将加强销售管理及售后服务,并为经营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五、积极配合县财政、商务等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各项工作。
指定销售网点(签章)
网点负责人签字: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